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资格证管理规定

一、为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保障仪器设备有序管理和使用安全,依照《成都山地所综合测试与模拟中心运行管理办法》有关仪器设备管理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为综合测试与模拟中心所属各专业实验室管理的单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仪器设备以及本所职工和研究生。

三、各专业实验室的每台大型仪器设备必须设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资格证》,才能操作该仪器设备。

四、本所职工和研究生参加综合测试与模拟中心组织的大型仪器设备操作维护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可获得该型仪器设备的操作资格。仪器设备操作资格由仪器设备所在专业实验室负责人审核,综合测试与模拟中心负责人签发,有效期一般为3年。

五、专业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必须认真查验操作人员的《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资格证》的准许操作机型,并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和管理监督。没有获得操作资格的人员禁止操作该型仪器设备。

六、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规章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并服从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和实验室负责人的管理与监督,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其他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登记簿》并由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检查验收后,方可离开。

七、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爱护设备,未经专业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挪动或拆解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以及实验室负责人按规定处理,未经允许,不得自行处理故障。

八、对不服从管理监督,违反实验室管理规章或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者,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和实验室负责人有权中止其操作,并视违规情节给予警告、暂扣或没收《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资格证》的处罚。凡因操作错误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故障或损坏的,应追究操作人员的责任。

八、仪器设备操作资格证每年由相关专业实验室负责人审验一次,未经审验的《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资格证》视为无效。

九、《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资格证》持有者应妥善保管此证,若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可申请补办,补办者需缴纳工本费。

十、各专业实验室负责人应保存《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资格证》持有者准许操作仪器设备机型以及年度审验情况的信息,对《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资格证》进行跟踪管理。

十一、调出本单位的职工或毕业离所的研究生,应主动交回《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资格证》。

十二、本管理方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以前管理制度中与本管理规定有冲突的,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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